违建在复议期间是否可以强拆?
我家房子被认定为违建,我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最近相关部门说就算在复议期间也能强拆我的房子。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问问,在我申请复议的这个期间,他们到底能不能强拆我的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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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违建在复议期间是否可以强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违建的行政复议期间,强拆行为是不停止的。因为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一经作出,就假定其合法有效,在没有被有权机关撤销或变更之前,具有执行力。所以,相关部门在法律上是有权力继续推进强拆工作的。 然而,如果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那么在复议期间就可以停止强拆。比如,如果作出违建认定和强拆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觉得需要停止执行强拆,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又或者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且复议机关觉得申请人的要求合理,这些情况下,在复议期间就不会进行强拆。 对于被认定违建并申请复议的当事人来说,如果不希望在复议期间房屋被强拆,可以积极向复议机关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并说明合理的理由。同时,要密切关注行政复议的进展,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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