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付的情况下能否办理初始登记?
我买了套房子,开发商还没把房子交付给我,但他们说要去办初始登记。我不太懂这流程,想知道房子没交付,开发商能不能去办理初始登记啊?这对我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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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是指对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进行首次登记,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不动产的“身份”,明确其归属和基本信息。 关于未交付是否能办理初始登记,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这里面并没有将房屋交付作为办理初始登记的必要条件。 也就是说,从法律条文来看,房屋是否交付并不影响办理初始登记。办理初始登记主要关注的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房屋是否竣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因素。只要开发商满足上述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即便房屋尚未交付给购房者,也是可以办理初始登记的。 不过,对于购房者来说,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后续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重要前提。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购房者才能顺利进行转移登记,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所以,虽然未交付不影响初始登记,但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推进各项登记工作,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开发商在办理初始登记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因为初始登记问题影响到购房者取得房产证,购房者可以依据购房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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