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急着办产权合法吗
我刚买了套商品房,最近事情比较多,没顾得上办产权。有人说要赶紧办,也有人说不着急。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商品房急着办产权这种要求合法吗?要是不着急办会有啥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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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商品房急着办产权”这种说法本身不存在合不合法的问题哦。办产权也就是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这是有规定时间要求的。 如果房屋尚未建成,按照规定,房产证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要是房屋已竣工,房产证应当自房屋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然啦,如果购房合同里有对办理产权时间的特别约定,那就依照合同的具体约定来执行。相关法律依据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企业还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从法律概念上讲,《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俗来说,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你才在法律上真正拥有这套房子,才能完全行使对房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要是不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会有不少风险呢。比如,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从法律意义上你还不算房产的真正拥有者。而且如果之后涉及房屋买卖、抵押等交易,没有房产证可能根本无法进行,你的权益也就没办法得到保障。所以虽然没有“急着办才合法”这种说法,但按照规定时间尽快办理产权登记对购房者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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