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原件丢了,照片能作为证据吗?


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欠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然而,有时候可能会出现欠条原件丢失的情况,只剩下照片。那么,欠条照片能否作为证据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的类型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在一定情况下提交照片作为证据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欠条照片属于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其可靠性和证明力相对较强。传来证据是指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其证明力通常小于原始证据。欠条原件是原始证据,而照片是对原件的复制,其证明力在法律上会相对较弱。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有欠条照片,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法院可能不会单独采信该照片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为照片容易被篡改、伪造,其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所以,当只有欠条照片时,还需要其他证据来增强其证明力,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那么,有哪些证据可以与欠条照片相互佐证呢?比如,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借款的资金流向;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和借款的事实;证人证言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借款的情况。 如果要使用欠条照片作为证据,需要注意保存好照片的原始载体,如拍摄照片的手机等,以证明照片的真实性和来源。同时,照片要清晰、完整,能够准确反映欠条的内容。 综上所述,欠条原件丢了,照片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重要的凭证原件,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