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能否税前扣除?
我公司有劳务派遣员工,最近与部分派遣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我想了解下,这笔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在税务处理上,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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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能否税前扣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经济补偿金则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了“与取得收入有关”和“合理”这两个条件。对于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企业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通常可以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且合理的支出。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虽然此公告主要针对的是劳务派遣费用的一般情况,但对于经济补偿金,如果符合上述与收入相关且合理的原则,也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不过,企业需要留存相关的证据资料,以证明该经济补偿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与取得收入的相关性。比如,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支付凭证、劳务派遣合同等。这样在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时,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确保该支出可以顺利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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