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核定?
我有一块土地,最近在申报土地使用税的时候,不太清楚相关数据该怎么确定。我想知道土地使用税是不是可以由税务机关来核定呢?要是能核定的话,具体得满足啥条件,又有啥流程呢?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关于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核定,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在土地使用税方面,如果纳税人存在上述类似情况,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准确确定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等计税依据时,税务机关就有权核定其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比如,纳税人的土地相关资料丢失、账目混乱无法准确核算土地面积等情况。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通常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核定,如参照当地同类土地的使用情况、行业平均水平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