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正常折损甲方是否不得要求赔偿?
我是乙方租了甲方的房子,住了一段时间后甲方说房子有损耗让我赔偿。但我觉得这就是正常使用产生的折损,我想问下从法律角度讲,房屋的正常折损甲方是不是不能要求我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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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正常折损指的是在合理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因时间推移和自然损耗等不可避免因素,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现的价值降低或损坏。这和因乙方故意破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是不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乙方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房屋的正常用途来使用房屋,由此产生的正常折损,乙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能要求乙方对这部分正常折损进行赔偿。 例如,房屋的墙面因正常居住出现轻微的褪色、地板因日常行走产生的自然磨损等,都属于正常折损的范畴。然而,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使用房屋,比如在出租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者进行超出房屋承载能力的行为,导致房屋损坏,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正常折损,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判断是否为正常折损,关键在于乙方是否合理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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