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派送学生,营业执照一方能收取管理费吗?

我有个营业执照,之前和别人约定帮忙派送学生就给对方管理费。但现在一直没派送学生,我觉得没产生实际服务,就不想给管理费了。可对方说按照约定还是要我给。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没派送学生的情况下,我到底要不要给这个管理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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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费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营业执照一方在没有派送学生时是否能收取管理费,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管理费”这个概念。管理费通常是指为了提供某种管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在您描述的场景中,派送学生应该是提供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您和对方签订了相关合同,明确约定了不管是否派送学生都要支付管理费,那么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但是,如果合同约定是以派送学生为支付管理费的前提条件,而实际上并没有派送学生,也就是对方没有履行相应的服务内容,那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公平原则,您可能有权拒绝支付管理费。因为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等,如果对方没有提供服务却要求您支付费用,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另外,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支付管理费的条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重新确定支付管理费的依据和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服务记录等,来判断是否应该支付管理费以及支付的金额。 综上所述,是否需要支付管理费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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