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伤后医药费能否报销?
我前几天不幸被人砍伤了,现在在医院治疗,费用挺高的。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他人伤害导致的情况,医药费能不能报销,是通过医保报销,还是有其他的途径呢?我很担心这一大笔费用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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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砍伤的情况下,医药费是否能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通过医保报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被砍伤属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况,也就是砍伤你的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医保一般是不报销的。但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其次,从侵权责任角度来说,砍人者属于侵权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被砍伤者可以要求砍人者承担医药费等赔偿责任。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被砍伤者有商业保险,比如意外险等,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的话,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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