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费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我公司最近有会务活动,涉及会务费支出。财务说要考虑能不能开专票用来抵扣。我不太清楚会务费在税法上能不能开专票,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条件,不然怕影响公司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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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费是指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茶水费、餐费、住宿费等。关于会务费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税法原理上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如果提供会务服务的一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接受服务的一方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开具和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也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能开具专票的情形。比如,如果接受会务服务的一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规定,销售方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而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此外,如果该会务费支出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即使开具了专用发票,接受方也不能进行抵扣。在实际操作中,开具会务费专票还需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且要留存好相关的合同、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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