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鉴定有精神病是否可以减刑?

我家里有人在犯罪后被鉴定出有精神病,我们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在量刑时会不会减刑,也不知道法律对于精神病人犯罪在刑罚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鉴定有精神病到底能不能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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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鉴定有精神病是否可以减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关键概念,一个是刑事责任能力,另一个是减刑。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简单来说,就是能不能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以及能不能控制自己不去做某些事情。而减刑则是在罪犯被判刑之后,由于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等原因,依法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这个条文可以看出,如果一个人因为精神病在犯罪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他根本就不会被判刑,也就不存在减刑的问题。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他们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不过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法律规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里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在量刑阶段,而不是在判刑之后的减刑阶段。 至于判刑之后的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所以,鉴定有精神病本身并不是减刑的法定条件,关键还是要看罪犯在服刑期间是否符合上述减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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