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不吃药能否离婚?
我伴侣有精神障碍,平时需要靠吃药控制病情,但最近TA不愿意吃药了,病情感觉也有些反复。我现在想和TA离婚,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允不允许,该走怎样的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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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精神障碍患者不吃药的情况下,是有可能离婚的,但具体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精神障碍患者不吃药,导致夫妻感情受到严重影响,达到了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是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的。 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精神障碍患者在不吃药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理解离婚的法律后果,并且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在实践中,精神障碍患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 如果精神障碍患者不吃药后,病情严重,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首先要确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夫妻感情状况等因素。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也会适当照顾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 总之,精神障碍患者不吃药并不直接决定能否离婚,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离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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