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未成年人是否可以继承房产?
我在上海,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房产,我孩子还未成年,我想知道他能不能继承这处房产,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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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未成年人是可以继承房产的。这涉及到继承权的相关法律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未成年人作为子女,自然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并不会因为其未成年而丧失继承房产的权利。 不过,由于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独立进行房产的管理和处分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当未成年人继承房产后,其房产一般由监护人代为管理,但监护人在管理过程中必须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不能随意处置该房产。例如,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将继承的房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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