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屋可以继承吗
我在上海,家里有套使用权房屋,长辈最近身体不太好,我想了解下,这种使用权房屋在长辈离世后,能不能由我们继承啊,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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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使用权房屋通常是不能继承的。首先要明白什么是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而上海的使用权房屋,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相关事业单位,居住的人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并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有使用的权利,并没有所有权,所以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畴,子女或亲属不能将其作为遗产来继承。 不过,如果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后,与其一起居住过至少一年的亲戚们,有权利提出申请更换租户,从而继续履行以前那份公共住房租赁协议。但这并不是继承,只是变更承租人。 相关概念: 遗产: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获得房屋使用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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