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案件多个案由是否可以一并主张?

我遇到了一个行政方面的事情,涉及到好几个不同的案由。我想知道在行政案件里,能不能把这些不同的案由放在一起主张呢?比如一个案子里既有行政处罚的问题,又有行政许可的问题,这两种情况能一起在诉讼里提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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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案件中,多个案由是否可以一并主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一并主张”其实涉及到行政诉讼中的合并审理。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这主要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对相关联的问题进行重复审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这表明,当多个案由所涉及的行政行为存在一定关联性时,是有合并审理的可能性的。 对于“同一行政行为”引发的多个案由,通常是可以一并主张的。例如,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个行政决定,既涉及到行政处罚,又涉及到行政强制,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而产生多个争议点,这种情况下将不同案由一并主张,法院一般会进行合并审理。因为这些案由本质上是基于同一个行政行为,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 而对于“同类行政行为”引发的多个案由,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合并审理。比如,行政机关针对同一当事人作出了多个类似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这些决定都不服并提出多个案由。此时,法院会判断合并审理是否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及时处理,是否会给当事人和法院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等。如果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经过当事人同意,那么多个案由就可以一并主张;反之,则可能会分开审理。 然而,如果多个案由之间没有关联性,或者关联性很弱,法院通常不会允许一并主张。例如,一个案由是关于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不作为,另一个案由是关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征收行为,这两个行为之间没有直接联系,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分别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多个案由能否一并主张,关键在于案由所涉及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以及法院基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判断。当事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定最适合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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