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数发票能否作废重新开具?
我公司之前开了一张负数发票,现在发现有问题,不知道能不能把这张负数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一张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操作错了会有麻烦,想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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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数发票,也就是红字发票,是企业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时,用来冲减原蓝字发票的凭证。那么负数发票是否可以作废重新开具,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如果负数发票的开具符合以上作废条件,那么就可以作废重新开具。也就是说,如果在开具负数发票的当月,购买方还没认证,销售方也没抄税和记账,同时发票联和抵扣联也退回了,这样就能够作废负数发票,然后重新开具。 但要是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负数发票就不能直接作废重新开。不过也有补救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开具红字负数发票冲减,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比如开具负数发票后已经跨月了,或者购买方已经认证了,这种情况下就只能按规定冲减后重新开。所以在处理负数发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避免引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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