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入再审后法官遗漏的证据还能作为新证据吗?

我有个案子进入再审程序了,我发现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遗漏了一些证据。我就想问问,这些被法官遗漏的证据,在再审里还能不能当作新证据来用啊?我挺担心这些证据不能用,影响案件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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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新证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再审程序中,法官遗漏的证据是否能作为新证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再审新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再审新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二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三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如果法官遗漏的证据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新证据条件,那么是可以作为再审新证据的。比如,某些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就存在,但由于当时证据处于第三方保管且无法及时获取,后来才发现该证据,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条件。 然而,如果该证据不符合上述新证据的条件,仅仅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遗漏审查,一般情况下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新证据。例如,该证据在原审时就已被当事人提交,只是法官未予以审查,这通常不能认定为新证据。因为法律要求当事人在原审中应积极、及时地提供证据,不能因法官的疏漏就将已有的证据重新认定为新证据。 总之,进入再审后法官遗漏的证据能否作为新证据,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新证据构成要件,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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