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承租人中一人承认为有偿租赁,能否认定为有偿租赁?

我和朋友一起租了套房子,和房东签合同时没写租金的事。现在房东说要收租金,我朋友承认是有偿租赁,可我觉得是无偿的。我想知道,就因为我朋友承认,就能认定这次租赁是有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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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偿租赁
  • #共同租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共同承租人中一人承认为有偿租赁能否认定为有偿租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共同租赁的概念。共同租赁指的是两个或以上的人一起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共同使用租赁物并承担相应责任。在共同租赁关系里,每个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相互关联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差异。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这表明,租金条款是租赁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合同中对租金有明确约定时,自然按照约定执行。然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租金,那就需要进一步判断租赁是有偿还是无偿。 在没有明确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仅一个共同承租人承认是有偿租赁,不能简单地认定整个租赁关系为有偿租赁。因为对于合同条款的变更或者补充,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其他共同承租人没有认可有偿租赁,那么就不能仅凭一人的承认来约束全体共同承租人。 不过,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租赁是有偿的,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比如,有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显示以往的租赁都是支付了租金的,或者按照市场交易习惯这种租赁通常是有偿的,那么即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也有可能认定为有偿租赁。所以,在判断租赁是否有偿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仅仅依据一个共同承租人的承认。总之,对于租赁是否有偿的认定,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证据和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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