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是否能够被执行?
我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最近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可能面临被起诉。我特别担心如果对方胜诉了,我的这套唯一住房会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唯一住房执行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唯一住房会被执行,什么情况下不会被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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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唯一住房是有可能被执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通俗来讲,如果有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他们名下有能维持生活的其他住房,那么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就可以被执行。比如被执行人的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能保障被执行人居住生活,此时其唯一住房可执行。另外,如果被执行人在债务产生后,为了不还钱而故意把其他房子转让出去,只剩下这一套住房,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执行这套唯一住房。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提供居住的地方,或者同意从房屋变卖的钱里拿出五到八年的租金给被执行人,让他们有地方住,那么这套唯一住房也能被执行。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这些情况,且该唯一住房确实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通常不会轻易执行。比如,被执行人靠这套房子维持基本生活,且没有其他符合上述可执行情形的情况,法院就会综合考虑不执行该住房。所以,唯一住房是否能执行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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