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俗来讲,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终身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赋予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只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还有,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都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