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受理之后还会被驳回吗?


专利受理之后是有可能被驳回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解释一下专利受理和驳回的概念。专利受理是指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认为文件符合形式要求,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的过程。这仅仅表明专利申请的手续符合规定,专利局愿意对该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而驳回则是在审查过程中,专利局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从而作出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专利申请存在以下情况,就可能会被驳回。一是申请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保护的范围,比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这些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二是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像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等。三是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例如,在申请日以前,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已经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或者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明显的进步,就可能因为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而被驳回。 当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如果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专利受理只是专利申请的第一步,后续的审查过程中存在被驳回的可能性。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当确保申请的主题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申请文件的撰写规范、准确,以提高获得专利权的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