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夫妻共有唯一住房?

我自己有一笔个人债务,现在债权人要求执行我和配偶共有的唯一住房来偿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他们能不能这么做,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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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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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债务执行夫妻共有唯一住房这个问题上,我们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所谓个人债务,就是指债务仅由夫妻一方承担,和另一方没有直接的债务关联。而夫妻共有唯一住房,意味着这套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并且是他们唯一居住的地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个人债务要执行夫妻共有唯一住房,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要是存在上述规定中的几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该住房的。例如,如果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像父母、子女等)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这套唯一住房就有可能被执行。又或者,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了躲债把自己名下其他房子转让了,这时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执行。另外,如果申请执行人能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给被执行人,法院也会支持执行该住房。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法院在执行时会比较谨慎,因为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毕竟,保障基本生活居住条件是很重要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说个人债务就一定能或者不能执行夫妻共有唯一住房,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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