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告可以就什么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我作为原告起诉了一个案子,现在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我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不知道是所有情况都行,还是有特定的情况。我想弄明白,在法律规定里,我作为原告能就什么事情去提出管辖权异议,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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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对于原告而言,一般情况下,管辖权异议多由被告提出,但原告在某些情形下也可以提出。当原告发现案件受理的法院并不具有管辖权时,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而实际受理案件的法院并非约定的管辖法院,原告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的“当事人”并没有明确排除原告,所以原告也是可以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再比如,在侵权纠纷中,如果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都有多个,而受理案件的法院并非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告同样可以提出异议。总之,只要原告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规则,都有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保障案件能够在正确的管辖法院进行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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