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报告能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吗

我前段时间交了辞职报告,之后就没怎么管了。现在新公司入职需要我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我就想问下,当时交的那份辞职报告能不能证明我已经和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呀?主要想知道从法律层面它有没有这个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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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并不一定能直接证明解除劳动关系。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仅仅提交辞职报告,还需要满足对应的时间期限要求,才可能实现劳动关系的解除。 其次,关于档案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也要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也在办结工作交接时进行。这意味着,解除劳动关系有着一系列的程序要求,不是光有辞职报告就行。 比如,小李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公司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也没有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这种情况下,很难仅凭借辞职报告就认定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所以,辞职报告只是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单纯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已解除。通常,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才是劳动关系解除的有力证据。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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