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当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关系时,您不用过于着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途径来解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所以您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心平气和地沟通,明确指出单位有义务为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这是最简便的方式,如果协商成功,能高效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不成,您可以申请调解。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 申请仲裁也是有效的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供能证明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相关情况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