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立案了双方同意能撤案吗?

我和对方发生了点纠纷,派出所已经立案了。现在我们双方都觉得事情没必要闹大,想和解,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派出所立案的这个案子能不能撤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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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撤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派出所立案之后,即便双方都同意,也并非一定能撤案,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来判断。 首先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有较大的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也就是说,如果是自诉案件,双方同意和解,那么通常是可以撤案的。常见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然后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在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所以,即便双方达成了和解,同意撤案,也不能直接撤案。因为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来决定的。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所以,派出所立案后双方同意是否能撤案,要区分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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