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显著轻微时警察可以不立案吗?
我遇到个事儿,好像对方的行为对我造成的影响不是特别大,感觉情节挺轻微的。我去报警了,警察说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立案。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是情节显著轻微的时候警察真的可以不立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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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当案件情节显著轻微时,警察确实存在可以不立案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情节显著轻微”这个概念。它指的是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比较小,造成的后果不严重,对社会秩序、他人权益等方面的影响不大。比如,两个人因为一点小摩擦发生了轻微的推搡,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就为警察在面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时不立案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具体的执法实践来看,警察在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判断。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案件情节显著轻微,不符合立案的标准,那么警察有权决定不予立案。但是,警察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并且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此外,对于一些情节显著轻微的治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人采取批评教育等较轻的处理方式,而不一定进行立案处罚。 总之,情节显著轻微时警察可以不立案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整个过程都要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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