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之前的工作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吗?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了几年,现在打算辞职。我想知道,我辞职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这段时间,能不能视同社保缴费年限呢?这关系到我以后的社保待遇,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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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事业单位辞职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视同缴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概念。简单来说,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在没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工作年限当作已经缴纳了社保费用。这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权益,对一些特定历史时期或特定工作经历的认可。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之后从事业单位辞职的,其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这是因为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此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但是,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并从事业单位辞职的,因为从这个时间点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开始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就不存在视同缴费的情况,而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 此外,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通常需要有完整的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来证明工作经历。如果档案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问题,可能会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所以,你可以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确保相关材料齐全,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具体的认定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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