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个判缓刑后一个能否构成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又面临一个案子。我特别担心这次的情况会不会让我构成累犯。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前一个是缓刑,后面又涉及新案件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到底能不能构成累犯,心里一直很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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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前一个判缓刑后一个是否构成累犯,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缓刑和累犯。 缓刑,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比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意味着在这一年的缓刑期内,如果他遵守相关规定,原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法律规定来看,构成累犯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而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也就是说,缓刑并没有实际执行刑罚,不符合累犯构成中“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要件。 所以,前一个判缓刑后再犯罪的,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累犯。不过,虽然不构成累犯,但再次犯罪肯定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然会根据新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照法律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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