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给的电子发票打印出来能否用于报销?
去医院看病,医院给的是电子发票。我需要用这个发票去单位报销费用,但是不确定把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单位会不会认可,能不能正常用于报销,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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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的电子发票打印出来是可以用于报销的。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它和传统的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也就是说,医院的电子发票打印出来之后,它就相当于一张纸质发票,在报销时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单位或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也应当认可电子发票打印件的报销效力。而且,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便于保存等特点,对于报销人和报销单位来说,都更加方便快捷。所以,只要电子发票是真实有效的,打印出来完全可以用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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