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打过路费复印件能用吗?
我开车出行产生了过路费,机打的原始票据弄丢了,只有复印件。现在我需要用这个过路费凭证去单位报销或者处理一些相关事务,不知道机打过路费复印件能不能用,会不会不被认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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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机打过路费复印件是否能用需要分不同的情形来看。 从财务报销角度来说,单位的财务报销制度是关键。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通常单位会要求提供原始凭证进行报销,因为原始凭证具有真实性、唯一性和确定性,能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过,如果原始机打过路费票据不慎丢失,有些单位可能会允许使用复印件,但往往需要提供相应的说明,比如写一个情况说明,阐述原始票据丢失的原因等,经过单位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才可以用复印件进行报销。 在涉及法律证据方面,如果是用于证明某项交通费用的支出等法律事务,机打过路费复印件的证明力相对原始凭证较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仅靠复印件可能无法充分证明相关事实。但如果能有其他证据,比如行车记录、同行人的证言等与之相互印证,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发挥一定作用。 所以,机打过路费复印件能否使用,要根据具体用途和相关单位、机构的要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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