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复印件能否作为原始凭证?
我手上只有发票的复印件,现在需要用它来作为原始凭证处理一些财务上的事务。但我不太确定发票复印件有没有这个效力,所以想问问大家,发票复印件到底可不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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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财务处理中,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它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发票原件才是最正规的原始凭证。不过,发票复印件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也就是说,如果发票原件丢失,以复印件并附上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在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是可以替代原始凭证来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的。但如果没有丢失原件,仅以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这在财务制度和税务规定上通常是不被认可的,因为复印件容易被篡改,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所以,在使用发票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其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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