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可以改变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罪名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公安机关移送时定了一个罪名,但检察院审查后好像要换个罪名。我不太清楚检察院有没有这个权力,也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检察院到底能不能改变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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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是可以改变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罪名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在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提出自己认定的罪名。而检察院则承担着审查案件的职责,需要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等方面。这一过程中,检察院有权力根据自己的审查判断来确定最终起诉的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就赋予了检察院审查罪名认定是否正确的权力。如果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不准确,与案件事实和证据不相符,那么检察院就可以改变罪名。 这一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则。检察院改变罪名的做法,正是互相制约原则的体现,能够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公正处罚,避免出现罪名适用错误的情况,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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