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能否单独收取管理费?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提供了电动车充电服务,可还要单独收管理费。我不太明白这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物业有没有权利这么做,我需不需要交这笔费用。
展开


在判断物业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能否单独收取管理费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约定书”,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时可以单独收取管理费,并且收费标准也有明确说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单独收取管理费是有合同依据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就需要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那么物业单独收取管理费就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合法的依据。物业收取费用应该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物业提供的充电服务额外增加了其管理成本,并且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如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那么其收取管理费可能是合理的。 然而,如果物业在没有合同约定,也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单独收取管理费,这就可能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要求物业作出解释,如果解释不合理,业主可以通过与物业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