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能否推翻?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分割方式不太合理,想重新分配。不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可以推翻吗?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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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是否可以推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种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该遵守。这就好比两个人做买卖,签了合同,都得按照合同办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要推翻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你需要向法院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一方故意隐瞒了重要财产信息,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另一方签订协议。 此外,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出现了新的情况,例如发现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又或者,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导致按照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会对一方造成明显不公平的结果,比如一方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而另一方经济状况良好,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调整财产分割方案。 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仅是因为自己事后觉得分割不公平而想要推翻协议,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因为法律要维护协议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不能让当事人随意反悔。所以,如果想要推翻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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