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判重刑后能否减少处罚?

我家里有人被判了重刑,我们都很着急。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减少处罚呢?是有什么条件或者途径可以实现减少处罚吗?不太懂法律这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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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罚减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判重刑后是有可能减少处罚的,不过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可以减少处罚的情形。 首先是减刑。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例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同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其次是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不过,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最后是特赦。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例如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些重要节点,国家曾进行过特赦。不过特赦并不是针对一般的犯罪情况,而是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形势和需要来决定的。 总之,被判重刑后是存在减少处罚的可能性的,但都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要求。家属和犯罪分子都应该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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