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前妻来探视孩子是否可以拒绝?


在探讨是否可以拒绝老公前妻来探视孩子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首先,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保持一定的情感联系,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拥有探视权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不能随意拒绝对方探视孩子。也就是说,如果老公前妻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她是有权利来探视孩子的,你不能无理由拒绝。 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老公前妻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她有虐待、暴力倾向,或者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她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会作出中止探视的判决。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前妻的探视权应当恢复。 此外,如果双方对于探视的方式、时间等有明确的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来执行。如果老公前妻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探视,你可以通过与她协商,要求她按照协议来探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她按照协议履行探视权。 总之,在处理老公前妻探视孩子的问题时,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遵循法律规定,妥善解决探视问题。不能因为个人的情感因素而随意拒绝对方的探视权,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孩子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