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是否能进行公证?
我家的回迁安置房下来了,我听说有些房产可以去公证,这样能更有保障。但不知道回迁安置房能不能公证啊?我就怕万一不能公证,之后房子出啥问题就麻烦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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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公证是什么。公证就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回迁安置房,如果其产权清晰,不存在纠纷等问题,是可以申请公证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回迁安置房相关的协议等文书,符合上述部分公证事项的范围。 不过,如果回迁安置房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就无法顺利公证。比如,该安置房的产权存在争议,有多个权利人对房屋归属有不同意见;或者房屋的建设手续不齐全,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等。在这些情况下,公证机构一般不会为其办理公证,因为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以,在考虑对回迁安置房进行公证时,要先确认房屋的产权情况和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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