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能进行税前扣除吗?
我经营着一家商业零售企业,最近仓库里有一批存货因为过期等原因出现了损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些存货损失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税前扣除呢?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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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税前扣除”这个概念。简单来说,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时,把符合规定的一些支出从企业的收入中减掉,这样企业需要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就变少了,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减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对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存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企业要注意,应准确区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按照规定的申报方式进行操作。在日常经营中,要妥善保存与存货损失相关的各类凭证和资料,以便在申报税前扣除时能够提供充分的依据。如果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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