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过期损失是否可以抵扣?
我经营着一家小超市,最近盘点发现有一批货物过期了,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想知道在税务处理方面,这些货物过期产生的损失能不能进行抵扣呢?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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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货物过期损失一般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程序。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税前扣除。简单来说,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把符合规定的支出从收入中扣除,这样就可以少交一部分税。对于货物过期损失,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货物过期损失通常属于企业实际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例如,超市可以提供货物过期的清单、入库和出库记录、过期货物的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货物过期损失如果是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相关,并且是合理的,那么就符合这一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 不过,不同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如果货物过期是因为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可能在具体操作和证明材料要求上会更加严格。企业需要准确判断损失的性质,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扣除,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以保证处理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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