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时可以执行唯一住房吗?
我因为之前的一些违法行为,现在面临违法所得被追缴。我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不知道在追缴违法所得的情况下,这套唯一住房会不会被执行呢?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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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缴违法所得时,唯一住房是否可以被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违法所得”这个概念。违法所得就是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财物。追缴违法所得是司法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强制收回,上交国库的一种法律措施。 对于执行唯一住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情形,即使是唯一住房,在追缴违法所得时也是可以被执行的。比如,被执行人有成年子女,其成年子女名下有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被执行人并非没有其他居住保障,从而对其唯一住房进行执行。另外,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符合标准的居住房屋或者预留一定年限的租金,法院也可能会执行该唯一住房。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并且该唯一住房确实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轻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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