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的房产是否能优先受偿债务?
我申请保全了一套房产,担心之后在债务偿还时不能优先拿到钱。想知道在法律上,保全的房产是不是就一定能让我优先受偿债务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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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全的房产是否可以优先受偿债务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单纯的财产保全并不能使申请人获得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这意味着,如果只是进行了财产保全,在没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是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分配执行款项,而不是因为保全就优先受偿。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优先受偿。比如,当申请人对保全的房产享有担保物权,像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变价款具有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所以,一般的财产保全行为本身不赋予优先受偿权,但如果涉及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情形时,债权人是可以优先受偿的。在涉及债务纠纷和财产保全时,当事人需要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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