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保局能帮忙要工伤款吗?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单位一直拖着不给工伤款。我听说可以找社保局,可又不确定社保局会不会管这事,能不能帮我把工伤款要回来。我现在特别着急用钱,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社保局在这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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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社保局在工伤款项的处理上扮演着特定的角色。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符合上述规定的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社保局有职责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支付相关款项。也就是说,对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社保局会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保障工伤职工能拿到相应的工伤款。 然而,如果工伤款是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社保局并没有直接帮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索要的职能。不过,社保局可以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比如,它可以协助工伤职工确定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追偿。所以,社保局在特定情况下会通过法定程序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但并非直接帮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索要应由其承担的工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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