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的医保是否可以共用?
我和我爱人都有医保,平时去医院看病买药的频率也不一样。我就想问问,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里,夫妻双方的医保能不能共用呢?是随便就能用,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呀?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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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保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等;统筹账户则用于支付参保人住院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从个人账户层面来看,部分地区已经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例如,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就是说,在这些允许共济的地区,夫妻双方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共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
不过,统筹账户是绝对不可以共用的。统筹账户是为了保障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如果夫妻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医保统筹账户报销费用,这就属于骗保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夫妻双方不能共用医保统筹账户来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