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员工社保的情况下可以给员工停保吗?
我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欠了员工几个月的社保没交。现在有员工离职,我想给他停保,不知道在欠社保的情况下能不能这么做,这么做合不合法,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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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员工社保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给员工停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会保险的相关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如果用人单位欠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保,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用人单位有义务补缴所欠社保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已经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是可以办理停保手续的。因为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用人单位不再有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的义务。不过,用人单位不能因为要停保而逃避补缴之前所欠社保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员工尚未离职,用人单位即使存在欠费情况,也不能随意停保。因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持续的法定义务,随意停保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欠费并继续按时缴纳社保,若用人单位拒绝,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无论哪种情况,用人单位都不能逃避其应承担的社保缴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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