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了的离婚协议能撤回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并且交上去了,可现在我有点后悔,不想离了。我想知道交上去的离婚协议还能不能撤回呀,要是能撤回的话,具体得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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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交了是否能撤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会生效。也就是说,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还未产生法律效力。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处理表(联存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交上去的离婚协议是可以撤回的。但如果已经过了离婚冷静期,双方已经领取了离婚证,那么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回的。不过,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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