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不齐全盖的厂房,没收到盖章的拆除通知书就被强拆,可以起诉吗?


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强拆行为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说说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进行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来操作。对于拆除手续不齐全的厂房这类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没有盖章的拆除通知书就进行强拆,这明显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就好比你要让别人做一件事,得先把要求和依据说明白,不能啥都不说就强制执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内容。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等事项。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强拆之前,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包括发出书面的拆除通知等。 而在您的情况中,没有盖章的拆除通知书,这意味着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强拆,他们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您作为厂房的相关权益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的。 另外,如果因为强拆行为给您造成了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您还可以在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行政机关对因违法强拆给您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不过,在起诉之前,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厂房的建设情况、强拆现场的照片和视频、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