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一般保证人住所地提起诉讼吗?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他找了个一般保证人。现在朋友还不上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不太清楚能不能直接向一般保证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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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是否可以向一般保证人住所地提起诉讼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一般保证的概念。一般保证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该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且在作出判决时,除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但书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想要向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向一般保证人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比如,当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民法典规定的先诉抗辩权等情况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一般保证人。并且,如果债权人一并起诉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此时向一般保证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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