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了是否还能买房子?


在法律层面,被起诉本身通常并不会直接限制当事人购买房子。起诉只是一个启动法律程序的行为,意味着一方认为另一方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从而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法院进行裁决。 然而,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如果仅仅是被起诉,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且没有涉及到财产保全等措施,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当事人仍然拥有购买房产的权利,和未被起诉时一样,可以正常地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贷款等手续。例如在普通的合同纠纷诉讼中,在法院没有做出进一步的限制措施之前,当事人的正常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并不受影响。 但是,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且法院批准了该申请,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了。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如果被保全的财产范围包括了当事人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等,那么当事人在财产被保全期间就不能自由处分这些财产,也就无法购买房产。 另外,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审理并作出了生效判决,而被起诉方败诉且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此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这种情况下,被起诉方购买房子的行为会受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