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到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我被传唤到案了,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自首。我是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就乖乖去了,没反抗也没逃避。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传唤到案这事儿,到底能不能认定为自首啊?心里没个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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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 对于传唤到案是否认定为自首,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自首的两个核心条件,也就是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动投案要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主动、自愿地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而如实供述就是要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一般来说,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接到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是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的。因为此时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主动性,是自己选择到案配合调查,符合自动投案的本质特征。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是被传唤到案,但到案后却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自首。另外,要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即便犯罪嫌疑人是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通常也不认定为自首。所以,传唤到案是否认定为自首,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看是否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这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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